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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2021-03-2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67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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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受到处罚。那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优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怎么认定非法经营罪

1、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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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问题,优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实践中,应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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