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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

2021-03-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73

关于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由于我国《刑法》中有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需要考虑的就是实际的犯罪情节,针对不同的情节,作出的处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应该考虑的情节有哪些吧。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

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故意杀人构成犯罪的,肯定是属于重罪,而《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主要就是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作出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镇江律师。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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