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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是什么

2021-02-1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41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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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制度的一种,极具中国特色,适用于那些罪该处死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执行的犯罪分子。关于死缓的一系列规定中有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的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解读此项规定,接下来由优律师的为您解答。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1、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2、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根据犯罪情节和人生危险性等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3、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1、基本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最低服刑期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为一种特殊制度,规定了一系列减刑的要求。其中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的一般规定和最低服刑期间尤为重要。通过以上法律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优律师许昌律师。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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