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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具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有哪些?

2021-02-1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87

关于具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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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死刑是对犯罪分子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情节下具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下面优律师整理了有关司法资料,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般来讲,只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绝大多数在二年以后会改判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大部分会被带手铐或和脚镣,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两年考验期满后被执行死刑的非常鲜见。

三、死缓期间减刑有何规定?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由此可见,对于罪恶极大的犯罪分子,罪不至死的,还是可以判处死缓的,对其实行劳动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有两个,一是罪犯罪不至死,二是不是必须执行死刑的。我国实行这样的制度,也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杀、慎杀”的具体体现。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优律师南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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