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商学院杂志采访张立文律师——中泰证券前首席涉嫌内幕交易?

2022-01-28 来源: 浏览:801

开年第一“大瓜”!中泰证券前首席涉嫌内幕交易?波及“华为造车概念股” 市值曾暴增2200亿

作者:刘青青 石丹 / 发布时间:2022-01-24

证券市场迎来了2022年的第一个“大瓜”——中泰证券原首席策略分析师陈龙被抓的消息冲上热搜,或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及内幕交易。同时,该消息称涉事除陈龙外,还有20多人小团体均被抓。该事件还波及数家“华为造车概念股”。
 
需知,自从沾上“华为造车概念”,长安汽车(000625.SZ)、北汽蓝谷(600733.SH)等公司股票纷纷开启暴涨模式,分别在短期内股价翻倍飙升。《商学院》记者梳理发现,这几家企业在短期内暴涨的市值合计超过2200亿元。
 
而在重大利好面前,上述股价飙升的“华为造车概念股”又陆续暴跌,其中北汽蓝谷的股价更是“回到解放前”—— 2022年1月20日,北汽蓝谷收盘价9.03元/股,仅比2020年底的股价(8.67元/股)增长了0.36元,引发投资者质疑。
 
对于涉嫌内幕交易一事,中泰证券方面回应《商学院》记者表示,陈龙已于去年(2021年)11月12日从公司离职,中泰证券对网传涉陈龙相关信息不知情。
 
《商学院》记者就相关事件情况、事件进展、相关影响、“华为造车概念”光环作用等向长安汽车、北汽蓝谷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应。
 
传涉嫌内幕交易
 近日,网传中泰证券研究所原首席策略分析师陈龙被抓,或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及内幕交易。同时,该消息称涉事除陈龙外,还有20多人小团体均被抓。另据券商中国等多家媒体报道,陈龙去年(2021年)底曾失联,或在离职前已案发。
 
对此,中泰证券方面回应《商学院》记者表示,陈龙已于去年(2021年)11月12日从公司离职,中泰证券对网传涉陈龙相关信息不知情。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中泰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陈龙在2021年11月15日离职,此后没有在任何证券公司任职。不过,当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已不再显示陈龙在中泰证券的执业证书编号信息。
 
目前中泰证券从业人员共计8260人,其中一般证券业务从业人员5387人、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1744人。
 
公开资料显示,陈龙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和管理学学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策略分析师、高级策略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等职务。2019年3月,陈龙加盟中泰证券,后担任中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中泰证券方面表示陈龙已于2021年11月12日离职,但在东方财富网研报板块,陈龙最后一篇署名的研报出现在同年12月28日,名为《让中泰策略告诉你:市场在发生什么?——第441期》。

《商学院》记者梳理发现,在东方财富网研报板块,陈龙在中泰证券任职期间曾发表研报近557篇,首篇研报记录在2020年1月20日,系陈龙、卫辛共同发布的《重磅推出时代硬科技和世代新消费组合》。
 
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底,陈龙共计发表中泰证券研报364篇;在2021年,陈龙发表研报数量降为193篇。
 
对于中泰证券原首席策略分析师陈龙被抓一事,京师律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立文认为,该网传消息还需要进一步得到监管机构和侦查机关的进一步确认。
 
“但是如果查证属实。那么这个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股价的行为主体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而且是高级管理人员——首席策略分析师。随着案件调查深化,更多信息向社会进行披露。证券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实施这种行为,会导致社会投资者对证券行业的整体规范性,投资策略的可信性产生极大冲击。”张立文表示。

 
 波及“华为造车概念股”
 传陈龙被抓一事牵连出涉嫌内幕交易案件,将“华为造车概念股”推上风口浪尖,股价出现了剧烈波动。例如,长安汽车方面,其股价从2021年3月底的10.02元飙升至8月23日的22.6元,百日内涨幅达到119.45%,市值增加949.21亿元。北汽蓝谷方面,其股价从2021年4月初的8.51元,一路涨至5月中下旬的19.87元,32个交易日涨幅达127%,市值增加525.85亿元。
 
《商学院》记者统计发现,成为“华为造车概念股”后,长安汽车、北汽蓝谷等短期内均出现了惊人的涨幅,各自的短期市值累计增加2200多亿元。但在2021年达到市值高点后,股价又震荡下行,不断有投资者质疑其进行内幕交易。与此同时,长安汽车从2021年8月23日的市值高点至今(2022年1月20日),市值已蒸发673.2亿元。北汽蓝谷从2021年5月20日的市值高点至今,市值已蒸发436.02亿元。
 
各方回应
对于网传中泰证券研究所原首席策略分析师陈龙被抓一事,中泰证券“甩锅”称涉事人已离职,对相关情况不知情,而被波及的“华为造车概念股”也反应不一。
 
2022年1月18日,长安汽车连发5条公告但没有一条与网传内幕交易事件相关,而是发布了长安汽车拟与中国长安、南方资产、重庆两山产业、安和资本共同投资设立联营企业等内容。而北汽蓝谷方面则没有任何公告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身处风波当中的中泰证券正是多事之秋。日前,因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泰证券等多家知名中介机构被2000名证券投资者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0年8月,乐视网登陆深交所,但此后乐视网深陷资金链危机,贾跃亭远走美国。2020年7月乐视网从深交所退市。
 
2021年4月,北京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乐视网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虚假陈述事实主要涉及乐视网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由此,2000名证券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索赔45.71亿元,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投资者们还将中泰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因其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在不久前,中泰证券还陷入“中泰证券非银分析师在小红书晒工资单”事件。不过,当事人事后已辟谣称“被移花接木”,自己不认识发文之人,也没有小红书账号。
 
随后,网上流传出一份来自某券商的内部文件《固定收益融资部员工社会行为准则(试行版)》,对其员工在多方面提出要求,要避免炫富等行为给公司及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具体要求包括不许开100万元以上车、戴15万元以上表等。
  
隐蔽的内幕交易
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丁继华指出,强监管新常态下,企业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时常发生的原因,一是此类违法行为带来收益高,而违法的成本相对较低。
 
“二是通过市值管理来操纵股价的行为比较隐蔽,容易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正因为其隐蔽性,如果在没有内部举报的情况下,是很难发现的。所以会给有效与高效监管带来困难。”丁继华表示。
 
京师律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立文也提到,内幕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异常的、短线迅速、在重大信息发布前的交易行为,进而引发特定证券的反常表现。这也是证监会监管机构发现和调查内幕交易行为的重要线索。
 
“所有内幕交易行为的特点就是超级隐蔽性。关涉内幕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或者交易主体,在没有被监管机构关注前,一般不会主动澄清。只有在监管机构调查期间,必要的情形下,才会针对调查行为的焦点进行澄清和证明。”张立文表示。
 
张立文认为,内幕交易行为自证券市场建立之初至今,甚至未来,都会频繁发生。证券市场周期短、高杠杆、高收益、隐蔽性强、内幕信息可靠性,促使交易风险降低,上述是引发此类行为的核心原因。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刑法对资本市场的处罚总是延迟的。”张立文表示,尤其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只有一定的行为频繁出现后,才能推动刑事立法和刑法的惩罚。而金融犯罪尤其是证券犯罪本身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另外刑法的基本证据要求是排除合理性怀疑,而证券犯罪是具有高度隐蔽性的,这种情况下,依据刑法的证据规定认定证券犯罪,对证据体系的要求较高。
 
张立文提到,监管机构针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审查主要集中在几个因素:一是信息源,二是获取信息渠道,三是信息交换,四是证券账户组,五是资金账户组。其实顾名思义,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信息和交易行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传递、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果,这是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监管机构进行判断的重要标准。另外在刑法方面,也是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对投资者而言,之所以是内幕信息,就是因为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掌握信息的人数特定、数量少、信息隐蔽。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投资者是很难分辨真正的内幕信息和虚假信息,本质上也很难获得内幕信息。一般而言,真正有内幕信息的人,基本围绕着重大信息关联人这个群体。
 
 监管零容忍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据了解,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主要表现大致分为四种: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掮客、操纵团伙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
 
二是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恶意“炒小、炒差、炒新”,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
 
三是操纵团伙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同时其反向卖出相关股票非法牟利。例如操纵某上市公司股价,为短期内迅速出货,伙同股市“黑嘴”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集中买入、借机高价卖出进而非法获利。
 
四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有的在重大事项公告前突击买入,有的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精准减持,还有的非法泄露内幕信息导致窝案、串案发生。
 
“自从有证券市场开始,就有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不过,近年证监会从行政监管角度以及国家刑法立法方面都加大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张立文表示。
 

2021年7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底线思维。
 
彼时,证监会披露,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证监会指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将坚决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张立文还指出,2021年3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证券犯罪的信息披露和证券发行,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只有从监管到行政处罚、刑法惩罚多维度,不断加大强化打击和惩罚力度,才能降低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
 
“内幕交易行为性质最重发展至刑法入罪,构成内幕交易罪。而如果数量和体量发展超过监管线,同时还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入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这也是针对两种典型证券市场犯罪的刑法处罚。”张立文表示。


作者:刘青青 石丹 / 发布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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