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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电信诈骗和电信有关系吗电信诈骗根治措施

2019-06-15 来源:网络 浏览:833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是非常多的,而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是非常多的,并且涉案的金额也会比较巨大,而电信诈骗的手段一般是比较高明的,让人防不胜防,那么电信诈骗和电信有没有关系的?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电信诈骗和电信有关系吗

电信诈骗之所以叫电信诈骗和电信肯定有关系的,电信诈骗是以网络、电话等的工具实施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个人诈骗案的立案条件

(一)犯罪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二)犯罪金额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电信诈骗之所以叫电信诈骗和电信肯定有关系的,电信诈骗是以网络、电话等的工具实施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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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根治措施

针对信用卡诈骗发展蔓延的情况来看公安部门也在采取一些对策,同时也在加强与电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比如推进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问题,前不久四个部门联合发文加强银行卡的安全管理。像有的个别地方还推行了手机实名制。前不久有的人大代表也在呼吁要在全国实行手机实名制。我认为这些都是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很重要的措施。

但是从打击的实践来看,这些工作还远远不够,银行、通信部门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漏洞,这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助纣为虐、帮助犯罪分子诈骗老百姓的这么一个作用。比如像银行卡的批量开户,拿一个身份证到银行一下开了几百个账户,比如委托他人代理开设银行卡。比如电话的转接,像刚才讲的一号通、400、任意显号。像这些已经被犯罪分子广泛应用到诈骗犯罪,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

所以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要从根源上开展治理,需要咱们的银行和工信部门的大

电信诈骗防骗意识力配合,需要采取一些相关的政策支持,需要加强一些行业的监管,要采取一些技术的措施,使犯罪分子缺乏作案的平台,最大限度地减少老百姓的损失。在这个地方就要平衡社会发展和打击犯罪两者之间的关系。咱们的一些企业不能过分追求利润,追求商业利益,企业应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和公安机关加强配合,要和公安机关、通信部门建立一些日常的会商机制。因为犯罪分子的手法不断翻新,一会儿出来一个400,一会儿出来一个捆绑一号通。咱们出来的一些新的技术手段本来是服务老百姓的,给老百姓的通信提供方便的,结果最后却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欺骗老百姓的一种办法。

针对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发现以后要及时提出来,跟通信部门和银行加强联系,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犯罪的发展。几个部门之间要定期开展一些研讨,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犯罪,减少老百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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