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同居关系中有诈骗罪吗

2019-06-14 来源:网络 浏览:1041

两个人同居生活在一起,彼此的感情也在慢慢的升华中,在这时男方跟女方要一笔钱投资或是创业,女方也不设防的将自己所有的积蓄都给了男方。但男方在拿到钱了之后却下落不明,女方觉得被诈骗了。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同居关系中有诈骗罪

如果有被诈骗,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这个女孩子多次用该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你可以向公安报案。

同居关系的情形,如果存在诈骗的情形,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二、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取消了非法同居的说法,但是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并未消除,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法律实践中,同居关系纠纷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彩礼款的返还问题,作为被告的男方不在乎是否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关系,而是看女方返还给他多少彩礼款。如果女方不返还彩礼款或所还的彩礼款不满足男方的要求,往往会受到男方的威胁、恫吓和殴打,甚至受到绑架拘禁。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于索取彩礼款的行为的具体规定而诱发新的矛盾甚至引发犯罪,实际上这些问题通过向律师咨询后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居关系中也可以有诈骗罪的,如果觉得同居者的行为属于是诈骗罪,想要追究对方诈骗责任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积极维权。同居关系中被诈骗了之后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当事人不清楚时,请您都来询问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关于同居关系中有诈骗罪吗的刑事法律文章。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财产,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怎样分割

男女在没有结婚就住在一起的话,就可以称得上是同居关系,如两人的感情生变而分手了的话,那么共同维护的“家”自然也就散了,双方可能会因为同居财产而发生争吵、摩擦。那么,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财产,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怎样分割?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财产

谓的同居关系,顾名思义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关系。但是,前提是双方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相关的婚姻缔结前的法定手续或者程序。我们可以把同居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非婚同居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第二种是婚后同居的情况,情况主要包括:男女双方都有配偶的而同居在一起、男女双方中一方有配偶而与对方同居在一起,可以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也可以是不以夫妻的名义而进行生活。

第二种情况是比较违反社会道德的情况,不管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都是违反社会的道德准则的,都是对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律制度的破坏。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如果一方或是双方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怎样分割?

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定性,并且如何进行分割,下文将予以阐述。首先,我们来俩接以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如果您还要了解同居关系财产认定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相关阅读

没有隶属和制约关系,不通过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便利,谋取利益的,不构成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北京刑事律师: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

北京刑事律师: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

北京刑事律师: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中有哪些处罚?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