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服刑人员想要减刑要交多少罚金?

2021-09-0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57

关于服刑人员想要减刑要交多少罚金?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罚金可以并处也可以单处,有时,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罚金和减刑的关系。那么服刑人员想要减刑要交多少罚金?

一、服刑人员想要减刑要交多少罚金

针对减刑要交多少罚金这个问题,法院在审理案件进行裁判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果被告人能够支付更多的罚金,能够尽可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法官在审判时可能会相应在适当范围内对被告人进行减刑。但是如果不缴纳罚金,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如果罚金不交实行不会加重,但罚金刑会被强制执行。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针对减刑要交多少罚金这个问题,法院在审理案件进行裁判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果被告人能够支付更多的罚金,能够尽可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法官在审判时可能会相应在适当范围内对被告人进行减刑。但是如果不缴纳罚金,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刑罚。以上就是优律师整理的内容。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 醉驾罚金标准规定 这里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
  • 受贿罪罚金是多少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
  • 贷款逾期罚金一般是多少? 1、逾期违约金:当月应还本息的5%,最低...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服刑人员想要减刑要交多少罚金?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销售假药罪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北京刑事律师:销售假药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法律上对服刑人员减刑规定如何?

北京刑事律师:当事人缓刑罚金不交什么后果

北京刑事律师:法律上贪污罪罚金规定是多少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