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当事人缓刑罚金不交什么后果

2021-09-3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53

关于当事人缓刑罚金不交什么后果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缓刑罚金不交什么后果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罚金的不交对于我们的判罚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罚金缴纳,所以对于有关人员来说,只要自己有着一定的罚金判罚就应该积极的缴纳,因为这是有关法律维护的基础,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延伸阅读:
  • 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
  • 罚金执行机关是谁,谁来执行罚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当事人缓刑罚金不交什么后果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销售假药罪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北京刑事律师:销售假药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嫌犯被逮捕后可以判缓刑吗

北京刑事律师:缓刑期满解除后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刑事律师: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什么意思?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