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涟源市委原书记刘杰(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杰利用担任冷水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涟源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