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利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方利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利旭,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头市委常委,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