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洛次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洛次(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洛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洛次利用担任南木林县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南木林全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检网 时间:2022-01-16
张立文律师是专门办理官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职务犯罪的专业刑事律师,对受贿罪的各种情形认定有专业研究和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