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美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华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税务稽查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美华简历:
曾任金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婺城党工委副书记,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婺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金华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金华市副市长、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系第十二届杭州市委委员、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发布日期:2021-11-16 新闻来源:绍兴检察、清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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