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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

2021-01-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03

关于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有些时候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独立适用的,而有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是必须附加适用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罪名有17个,但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则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这点是大家容易忽略的,总以为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可以由法官随意决定,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如果您对剥夺政治权利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的话,您可以继续关注搜集的相关文章。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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