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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是怎样的

2021-01-1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66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附加执行的,那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权利呢?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是怎样的?优律师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介绍。

剥夺政治权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如果是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内容,在被剥夺的权利中,许多人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与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弄混淆。在此提醒各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是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如果只是作为普通员工,则是可以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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