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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哪些情形

2021-01-1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02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哪些情形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种资格刑,既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但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种刑罚是带有政治性的,而处罚的对象一般也是政治方面的犯罪。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哪些情形。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上述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前提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哪些情况下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呢?这要根据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来确定。以下是列举的几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即使后面出狱,在一定时期内也不能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般都是对死刑犯或无期徒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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