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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怎么区分?

2021-01-1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54

关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怎么区分?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都是刑事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怎么区分?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请看下文优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情况成为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以上是整理的犯罪既遂的一些特征及相关内容,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分主要在于犯罪目的是否实现,犯罪目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现是犯罪未遂,犯罪目的实现了是犯罪既遂,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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