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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2021-01-1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49

关于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二者在适用上有什么不同,详情请看优律师介绍。

一、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缓刑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 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综上死刑和死缓在适用上是不一样的,死刑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死缓在两年缓期期满后,如有重大立功或者其他表现可以改为有期徒刑,这是死刑和死缓最大的区别,同时死刑和死缓在刑罚执行和审判程序方面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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