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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1-0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38

关于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逃税影响税收征管秩序、无法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影响经济市场的秩序。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要严厉打击。从法律的方面来说,逃税罪是一项罪名,那么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优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了解。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了固定,其中对逃税罪的的立案标准也作了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由此我们可知,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相关资料,由以上资料我们可知,逃税罪的量刑是以数额为标准的。根据数额的不同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偷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比例,被有关机关发现,不管是否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都会定罪。所以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我们需要记住缴税的义务。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到优律师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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