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的人也有可能会被他人诈骗,目前信用卡诈骗的情况也是越来越猖獗了。现在也有信用卡诈骗罪来规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让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但也要清楚具体行为方式。听一听刑事律师给出的详细讲解。
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的假信用卡。
具体情形有二种:一是依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及磁条密码非法制作的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的基础上进行仿造而制作的信用卡,也就是在合法制造而未经银行或信用卡机构发行给用户正式使用的空白卡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加打用户的帐号、姓名,在磁条上输入一定的密码信息,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否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对此,有的持否定态度,有的则持肯定态度。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银行签发的信用卡,因而不可能从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所以,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态度。行为人所使用的伪造的信用卡,既可以是他人伪造的,也可以是自己伪造的。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通过银行签发的,持卡人没有在银行设相应的帐户,没有存入一定数额的信用卡起用金,因此,只要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购物或者接受服务,其行为的性质就属于诈骗。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一般信用卡都规定了有效使用期限,超过期限的信用卡为无效信用卡。其二,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停止使用,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退卡手续,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过,但已办理退卡手续,因而属作废的信用卡。其三,因挂失而使信用卡失效。发卡机构都规定了信用卡挂失制度,以防止信用卡被盗或者丢失后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一经挂失即失去效用。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失效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是仅限于持卡人本人,还是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对此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除持卡人以外的其他人,比如,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在挂失后被他人取得并使用该作废的信用卡行骗即是。另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只能是原持卡人本人,并认为这是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主要区别,后者的主体是非持卡人。笔者认为,非持卡人是否可以实施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非持卡人不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因为没有使用作废信用卡的故意,无疑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如果非持卡人明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仍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则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刑法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同,既可以是本人持有的作废信用卡,也可以是他人持有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如使用拾得的信用卡,使用代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保管的信用卡,使用骗取的信用卡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否应包括他人无效的信用卡,理论上的观点存在分歧:有的认为,他人的信用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从行为的整体性质上讲,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而不再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有的认为,所冒用的他人信用卡原则上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如行为人捡拾到他人的信用卡而加以冒用的情形。笔者赞成上述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后予以使用的行为并非一概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因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使用的信用卡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而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予以使用的行为人有时不明此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论处。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这一行为的成立,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予以使用即可,因而,在行为人不知捡拾的他人的信用卡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加以使用的情况下,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处理是恰当的。不然就会放纵上述行为。
四、恶意透支,骗取他人财物。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际上是银行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信贷。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奖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补充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恶意透支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信用卡持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积少成多,造成大量透支,然后携款潜逃,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另一种形式是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伪造身份证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其理由是主体不符,骗领的信用卡的持有人的身份是非法的。笔者认为,虽然行为人申请信用卡时所用的身份与其真实的身份不符,但这不影响该信用卡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购物、取现则是合法行为,在规定限额内透支则是善意透支,当其行为具备了恶意透支的特征时,则属恶意透支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是指超过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明确规定的透支限额。透支期限,根据透支是否超过限额而有所不同。在限额以内透支的,透支期限为60日,超过期限,银行就会催收。在限额以外透支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一实施就是非法的,银行会立即催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一经催收仍不归还即可构成犯罪,而是自收到信用卡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方可构成犯罪。
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需要接受相关的处罚,因此在被信用卡诈骗的受害者一定要能够勇敢的站出来,积极及时报警。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无法认定,面对信用卡诈骗发生后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要找专业律师帮助你。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行为方式的刑事法律文章。
信用卡诈骗如何减刑
信用卡诈骗是信息卡犯罪的最主要类型,也是诈骗罪的主要犯罪类型之一,信用卡诈骗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那么信用卡诈骗如何减刑?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怎么减刑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信用卡犯罪的类型
(一)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但发卡银行没有催收或因为某种原因,如持卡人恶意逃避没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可以构成诈骗罪。
(二)盗窃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法律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实际数额)认定。抢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抢劫罪论处。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盗窃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而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标注: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领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尚未使用的,应根据法律已经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分别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牵连犯。如果没有介绍虚假身份证明的制作与来历,而仅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事实,则不需要考虑牵连犯的情形,直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三、减刑申请书范本
减刑申请书
____________监狱监狱长:
罪犯______,(性别),______岁,______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______年,因________被判处有期徒刑______年。
自从______年入监以来,我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在监狱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帮助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了一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应祥述表现,此略。)
自______年入监以来,我已经服刑______年。在这______年中,我确有悔改表现,正在积极努力重新做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特向狱领导提出减刑申请。当然我还有不足之处,在今后我会更加努力,不辜负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及广大管教干部的教育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就是刑事律师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减刑需要满足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两个条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