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使用信用卡的公民是比较多的,而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要注意及时还款,否则会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而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是非常多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交不起罚款如何处理?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交不起罚款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交纳的是罚金而不是罚款,如果罚金交不起的,可以暂缓交纳,公安机关发现有可能执行的财产时,会立即执行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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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催收”既包括书面催收,也包括口头催收,但仅限于对持卡人催收,对保证人或者持卡人家属催收的,不属于“催收”。
对于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经持卡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不认定为犯罪。是否属于恶意,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在:(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他人真是有效的信用卡但不使用的,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