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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虚假信息诈骗罪有哪些特点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2019-06-16 来源:网络 浏览:810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诈骗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诈骗的行为表现主要是通过提供虚假的身份、虚构的事实等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那么虚假信息诈骗罪有什么特点?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虚假信息诈骗罪有哪些特点

如今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种:

1.作案过程中不接触

犯罪人员通过通信工具和受害人进行联系,并不是通过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受害人也只是知道犯罪人员的电话,银行账号等,其他的信息受害的人并不知道。

2.作案方式信息化

犯罪分子借助计算机,电话等,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大批量的群发短信和群拨电话,诱导受害人向指定的账户转汇资金,然后通过网银等方式在极短时间内转移资金,最后再利用ATM多处分散提取现金。

3.作案目标广泛

犯罪人员往往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号段或者某一地区不断地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受害人包括了社会上的各个阶层,受害的面积非常广泛。

这种犯罪方式是特别的危害巨大的,因为动不动受害人被骗的有可能就是全部家产,所以,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小心为妙,只要接到电话是关于钱的,都要多长一个心眼。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虚假的信息实施诈骗活动的,虚假信息诈骗的特征主要包括作案过程中不接触、作案方式信息化和作案目标广泛。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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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人们时不时会看见有关诈骗的新闻,然而不少人却不太了解有关诈骗罪的一些法律规定,对此有人会问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下面就由的刑事律师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诈骗罪的法律知识,虽说有关诈骗的事情不一定发生在我们身上,但是了解相关知识对我们来说肯定是有益无害的,毕竟谁也说不准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问题,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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