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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电信诈骗对离职业务员追责吗电信诈骗的预防

2019-06-15 来源:网络 浏览:998

有的员工在公司中可能存在着对外诈骗的情况,或者是整个公司就是属于诈骗,对于这种情况的公司,现在员工已经辞职了,是否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信诈骗对离职业务员追责吗

一般是没有的,如果该员工是故意参与的那么无论如何都会被传唤,建议到公安部门先咨询一下。

诈骗罪客观要件

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公司本来就是诈骗性质,而且该员工在之前已经是知道了公司做这个项目,而且还继续工作,应该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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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预防

随着各种聊天工具的出现,电信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短信、微信、二手车交易都有可能出现诈骗陷阱。针对各种诈骗行为,的刑事律师就为您归类整理了几种常见电信诈骗手段,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手法时要做到“三不一快”: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快报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电信诈骗的预防

一、来电显示为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真号码莫轻信

犯罪嫌疑人利用网上任意改号软件,使来电显示为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固定电话号码。事主接通电话后,嫌疑人冒充公安民警,谎称所调查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到事主,需要事主配合接受调查。

此时,事主若拨打114查询该来电号码,都会得到“是真的”答复。此后,嫌疑人以给事主证明清白为由,要求事主将所有存款转至公安机关“安全账户”上,等调查结束后再退还受害人。

特别提醒:公安、银行和通信运营商系统的电话相互间不能直接转接,如果有人声称能将电话直接转接到公安、银行等机构,就一定是骗子;按照正常程序,民警在办案时会当面出示工作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当面进行询问;如果来电调查案件,也绝对不会要求受访者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存款账号、密码及身份资料;无论是电信、银行还是公检法部门,都从未设置所谓“安全账户”,当有人在电话中要求你转账或汇款到“安全账户”时,就一定是骗子。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中奖”多半是诈骗

事主收到手机短信,对方称是中国好声音节目组,事主被抽中场外幸运用户,获得98000元奖金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让事主登录网站领取,操作后对方叫事主缴纳5000元保证金。

特别提醒:预防中奖诈骗,最重要的是确定你是否主动参加过此类活动。一般所谓“随机抽取”、“先缴手续费或保证金再领奖”等多是诈骗。

三、猜猜我是谁对方可能是骗子

事主接到一来电显示为沿海城市的电话,对方说带粤语口音的普通话,一再要求事主猜猜他是谁。事主猜了一个好久没有联系的外地朋友,对方立即称就是,还说已经到成都了,明天坐火车到重庆来。次日上午,对方会再次打来电话称因车祸、急病之类的突发状况急需钱款,要求帮忙打到他提供的一张卡上。

特别提醒:市民遇到“猜猜我是谁”的询问后,要多留心眼,坚决不主动报出朋友姓名,如对方说是某某,一定要多方印证,不要轻易相信并在未见面的情况下给人打款。

四、微信“摇一摇”摇到的可能是骗子

事主通过微信“摇一摇”搜索到女性化名的人员,该“女子”自称会所人员,可提供各种服务并留有前台号码。当事主打电话要求提供服务时,对方就会提出各种要求:如无会员卡需预付费,需要支付保证服务人员安全的保证金。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应做到洁身自好,面对陌生人的邀约,要求缴费打款时多个心眼,不要轻信受骗。

五、盗窃QQ号骗亲友

事主在QQ(微信)上,接到亲友信息,称其在办事时需要资金要求转账。例如,称学校有几名哈佛大学资深教授在搞培训,以交纳培训费为由要求转账。

特别提醒:此类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亲友间相互信任、警惕性不高的心理诈骗财物,迷惑性较大。凡涉及钱物,市民一定要核定属实后再汇款。

六、免费领养宠物骗取“领养费”

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有一批宠物,可以免费领养,但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并公布银行账户,要求领养宠物的市民汇款。

特别提醒:市民对于网上发布的“免费领养宠物”信息要仔细核对,如果需要支付物流费或其他费用,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切勿轻易付款。发现被骗,应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七、二手车交易中有陷阱价格过低要警惕

犯罪嫌疑人发布低价销售二手车信息,与事主谈拢后,称将所购车辆送至约定地点。让事主(一般为2人)其中一人去接车,另一人去银行准备转车款。嫌疑人在2名事主分开一段时间后,利用电话改号功能向在银行转账的事主谎称车已成交,骗取车款。

特别提醒:购买二手车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最好是看到车辆的实物,并验看相关发票等证件后购买;在网络上购买明显低于市场规律的低价车,尤其要提高警惕,因为这还可能是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得来的赃车,一旦购买,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已经遭遇电信诈骗,请一定固定好相关点子证据及书证,例如保存的短信以及打款的凭证等,立即去打款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

以上就是华律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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