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而有些诈骗案件涉及到的财产是非常巨大的,造成被害人严重的财产损失,那么诈骗罪数额巨大无力偿还如何判刑?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诈骗罪数额巨大无力偿还怎么判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数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无力偿还的,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刑,判刑是依据犯罪情节而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数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无力偿还的,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刑,判刑是依据犯罪情节而定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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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人们时不时会看见有关诈骗的新闻,然而不少人却不太了解有关诈骗罪的一些法律规定,对此有人会问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下面就由的刑事律师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诈骗罪的法律知识,虽说有关诈骗的事情不一定发生在我们身上,但是了解相关知识对我们来说肯定是有益无害的,毕竟谁也说不准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问题,欢迎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