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诈骗罪成立后怎么才会轻判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9-06-15 来源:网络 浏览:841

诈骗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是非常多的,例如合同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等,诈骗行为一般是以金额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那么诈骗罪成立后如何才会轻判?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诈骗罪成立后怎么才会轻判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成立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轻判的情形包括到公安机关自首、退还赃款赃物、进行立功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成立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轻判的情形包括到公安机关自首、退还赃款赃物、进行立功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关于诈骗罪成立后怎么才会轻判的刑事法律文章。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今社会上的诈骗团伙越来越多,诈骗手段也逐渐令人防不胜防,受害者也逐渐增多,对于诈骗,我们需要做的是依靠法律的途径,将犯罪分子送入法庭,当然首先我们自己应当教育好孩子勿以恶小而为之,那么诈骗罪的概念及其立案标准是什么,刑事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不同的地区,它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北京市的立案标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2、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3、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综上所述,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借熟人作案,以中介为名作案,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帮助为由作案,以小利益取信作案等形式。读者如果对此还有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销售假药罪会批捕后多久才会开庭?

北京刑事律师:婚姻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刑事律师:最新广州诈骗罪量刑标准2020

北京刑事律师:最新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