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是侦查机关依据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刑事拘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那么诈骗罪拘留和抓捕有哪些区别?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诈骗罪拘留和抓捕在什么区别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抓捕其实就是指逮捕,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包括适用条件不同、执行程序不同等,刑事拘留可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而逮捕需要经检察院批准,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抓捕其实就是指逮捕,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包括适用条件不同、执行程序不同等,刑事拘留可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而逮捕需要经检察院批准,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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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具备的条件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说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是《刑法》中的处罚行为,而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执行,其拘留对象是重大嫌疑分子或现行犯,那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接下来由的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具备的条件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但是公安机关一般都不会批准。
二、刑事拘留具备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在我国又叫取保候审,在刑事实践中很少被采用。因为刑事拘留之后紧跟着就是讯问,如果发现抓错人就会及时释放;如果没有抓错人就会提请逮捕。所以一般刑事拘留是不会保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