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不法分子会对有些人钱人实施绑架行为,然后向被绑架者的家属索要财物,而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绑架罪的,并且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么虚假绑架索要财物是不是诈骗罪?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虚假绑架索要财物是诈骗罪吗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二者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方面的故意的内容也是一致的,都是想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可以看出两罪的结构很相似,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是主要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财产,在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要是由于陷入了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产。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中,受害人虽在认识上存在错误,但在意志上仍处于自愿的状态而处分财物。这一点也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一项重大区别。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绑架或劫持他人,以及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绑架他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或劫持被害人到一定地点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行为;所谓偷盗婴幼儿,是指乘婴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备,将婴幼儿偷走或哄骗带走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个人目的。至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虚假绑架索要财物的,由于被害人的家庭并非自愿给付财物,而在害怕的状态下给付的,所以不应按诈骗罪追究法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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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绑架资金判定绑架罪
张家界律师为您说法:
未直接参与绑架,但为同伙提供了绑架资金。近日,襄州区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
2012年春节期间,周某、常某、杨某与王某4人商议,绑架勒索他人钱财。期间,杨某交给周某4000元,用于绑架期间费用。
当年4月初,常某、王某两人成功将一名6岁女孩绑架,并威胁其家人,勒索50万元赎金。次日中午,民警将常某、王某两人抓获,解救出女童。随后,周某与杨某先后自首。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虽没有直接参与绑架,但周某参与策划绑架,而杨某也为绑架这一行为提供资金。该院依法判处周某6年有期徒刑,杨某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