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电信诈骗吗

2019-06-14 来源:网络 浏览:929

在借了信用卡之后应该及时的偿还,因为这个时候如果不按时偿还就会有利息,如果不但不偿还,而且还属于恶意透支情况,是否属于电信诈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电信诈骗吗

不属于电信诈骗。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的法定功能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对自己伪造信用卡又使用的行为定性学界存在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其中牵连犯说对何为重罪又有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法定刑相同,以结果行为(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因为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而信用卡诈骗罪是结果犯;前者无数额限制,而后者有数额限制。二者虽然法定刑相同,但显然伪造金融票证罪对行为人更为严厉,因此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伪造后使用的,若数额较大,定信用卡诈骗罪,若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定伪造金融票证罪。

对此,我们的看法是,行为人有使用自己伪造的信用卡行为,同时又把伪造的其它信用卡出售或者交予他人使用的,应当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单纯为了本人使用信用卡而伪造的,使用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牵连犯;至于在牵连犯情形中,何为重罪,应当以行为的具体社会危害性和适用的刑种、刑期为标准,而不应当以法定刑的轻重为标准;如果二者程度均相当,为整体体现危害行为的特征,以结果行为即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使用涂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涂改卡按照有关规定,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改是在作废的真实信用卡上涂改有关信息的伪造行为,是信用卡绝对无效的原因。而作废信用卡是真实信用卡因为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使用涂改卡应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

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帐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也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4、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善意透支可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与不当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界限在于,是否遵守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不当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这种情况严重的话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但是这个和电信诈骗没有多大的联系,这是两个情形,信用卡诈骗和诈骗罪也不能归于一类,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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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足一万怎么量刑

如果自己有稳定收入,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透支需要按期还款。如果恶意透支达到法定数额,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今天,刑事律师整理了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足一万怎么量刑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足一万,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能定罪判刑,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的标准: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拒不还款,且金额超过1万的;

信用卡不还钱的后果:

后果一:信用卡滞纳金

当信用卡持卡人在还款日时未还款或是还款金额还不够最低还款额时,信用卡持卡人就要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也就是滞纳金。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后果二:产生逾期利息

信用卡持有人正常使用信用卡时,都享受免息期,一般免息期是从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该持卡人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

目前,银行在对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计费方面普遍采用的都是循环利息的计算。循环利息的计算是以账单上每笔金额为计息本金,不要小看循环利息,循环日息高达5%,即年利率达到18%,那将是多么庞大的一笔金额啊!

后果三: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产生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并且无法自行消除,一般不良的信用记录保存期限为五年,只能在未来用好的信用记录把不良的抹掉。现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不良记录将影响持卡人的就学、择业和贷款等。

相关知识:持卡人需要注意自身的用卡习惯,做到合理、合规用卡:

1)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信用卡,对信用卡条约做到心中有数。

2)按时归还信用卡透支额度,一旦逾期,所产生的利息、罚息等往往数额巨大,甚至数倍高于本金。

3)切莫恶意透支使用信用卡,否则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4)信用卡一旦停止使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年费等将持续产生,进而导致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的产生。

所以,信用卡透支不足一万的,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无法定罪量刑,银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索要自己的债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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