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型,金融监管以及经济的流通越来越完善,形成了中国经济腾飞的30年,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隐患,非法集资的问题一直屡禁不止。那么,金融集资诈骗员工有什么后果?刑事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金融集资诈骗中员工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集资诈骗的后果公司集资诈骗,涉及其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会根据以下条例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以上单位犯罪: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其它严重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自杀、集体上访的;给被害人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的等。
以上就是我国和金融集资诈骗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金融集资诈骗中员工会有什么后果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如果对于金融集资诈骗的问题仍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当面咨询一下律师或者更加专业的法律部门。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关于金融集资诈骗员工有什么后果的刑事法律文章。
利用互联网金融的集资诈骗犯罪
近年,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这给很多人带来便捷的生活方式,同时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那么互联网金融中的集资诈骗算是最为典型的案件。下面刑事律师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近期南山检察院办理了一宗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至案发时,涉案公司共发展全国17个省89个市的会员7.8万余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南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非法集资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的网络化趋势明显,该院近期办理的1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有2宗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件。检察官告诉记者,其实不法分子采用旧瓶装新酒的模式,把古老的庞氏骗局跟互联网结合起来,让更多的人受骗上当。
典型案例
打造虚假网店以返现吸引会员
和之前本报报道的“网赢天下跑路案”一样,这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几名被告人的学历也出奇的低。8名被告人中,大部分是初中文化,其中有一人甚至是小学文化,不过也有一名1956年出生的被告人是硕士研究生文化。而涉案公司在这次犯罪前更是已有前科,后来换了个名字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据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于某山(另案处理)于2001年依法注册成立一家广告公司,于2010年变更为深圳市宝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宝矿公司于2009年5月开始设置网络广告业务发展会员,采取点广告返利的方式进行违法经营,后继续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从2010年开始,他们开始连续推出3套计划,开始面向广大的互联网用户圈钱。
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宝矿公司转型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并开始运营宝矿网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夸大宣传电子商务概念的方式售卖增值网店给会员,简称a计划。2011年1月,宝矿公司推出创业天使计划,简称b计划。该计划内容与a计划相比,仅是对返利方式进行修改,实质仍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9月,宝矿公司改变运营模式,由售卖增值网店更改为消费商品发展vip会员,简称c计划。c计划并未改变宝矿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
2012年6月,宝矿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其承诺的日期和数额进行返利,遂推出腾飞新模式取消原来所有返利计划,宣传宝矿公司及其合作企业即将上市,目的是以置换股权的方式对旧存会员的返利提现进行消化,并继续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受害人遍布17省近8万人
经查,宝矿公司自2009年起以点广告返利及电子商务等各种运营模式进行违法经营,以会员投资额10%-25%的高额回报吸引发展各级代理商,通过代理商以高额返利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利用后面会员的投资资金返还先期会员的投资返利,目的是宝矿公司股东及各级代理商通过维持公司运营而实现持续非法牟利。
2012年8月21日案发时,宝矿公司共发展17个省89个市的市级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发展会员7.8万余名;根据对已查实的银行账户进行审计的结果和提取的会员数据,宝矿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会员未提现现金积分仍有5.5亿余元;宝矿公司被冻结的各账户资金总额仅有1411508.22元。
南山检方这次起诉的8人,都是宝矿公司在各地的代理商,同时也是宝矿公司的股东。他们还拥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总监、网络总监等身份。
分析
旧模式:仍然是庞氏骗局那套集资手段
南山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总结了该类案件的行骗手段,其实仍然没跳出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在美国最先流行的庞氏骗局模式,就是虚假项目吸引投资,后投资者支付前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只是披上了一层互联网的面纱。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先注册成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组建网站,在网站上推出各类投资项目,采取夸大宣传及高额返利承诺,吸引社会公众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网站进行投资。网站上提供的投资项目基本有名无实,且以销售数量有限的商品掩人耳目,网站不需要会员操作而由公司代为管理,会员只需购买投资项目即可。
犯罪分子使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返利及本金,待资金紧张无法按承诺的日期和数额进行返利时,则谎称公司即将上市,以置换股权的方式对老会员的返利提现进行消化,继续吸收公众资金。
以上便是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依法惩治洗钱犯罪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