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生电信诈骗之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报警,如果不及时报警的话钱可能会非常不容易被追回来,电信诈骗抓住打电话的人钱能够要回来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信诈骗抓住打电话的钱能要回吗
一般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果说犯罪分子已经把钱转走了,那就很难找回来了,一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也只能将犯罪分子抓获,很难找回被骗的钱。因此,为了防止损失更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等信息。
因为电信诈骗大多数通过电话来进行的,而在生活中大部分骚扰电话是推销和诈骗电话。诈骗电话危害极大,甚至一个诈骗电话就可以让你家破人亡。一般来讲电信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信诈骗分子与受害人不会进行面对面接触;
2)作案方式信息化;
3)作案手段智能化;
4)作案地域分散化,甚至国际化;
5)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策划地进行诈骗;
6)赃款转移的速度快。
从上述6个特点来看,想拿回被电信诈骗分子骗走的钱比登天还难!从银行汇款转账到对方账户一般15分钟之内就能完成。一般来讲,一旦诈骗成功,骗子会马上通过ATM机把钱取出,并分解到众多银行账户中,然后在组织人员提现。因此,等到受骗人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切都晚了。
现在可以转钱的渠道越来越多,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骗子提供了方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都可以转账。在短短几分钟内,被骗的这笔钱能通过各种方法在几家银行的几个账户里转几十遍,最终汇向国外。警察抓到专门骗老人的坏人,根据坏人账号的转账记录,来银行查找曾给账号转过钱的受害人信息,再联系受害人报案。警察要跑不下十几家银行,工作量浩大且效率极低,这就是电信、网络诈骗钱难追回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什么不冻结坏人的账户?虽热警察有权冻结账户,但不是一个电话银行就会冻结的。银行有自己的流程和规定,是需要出示很多证明向上级报备才能冻结的。更何况,这不是冻结一个账户,是几家甚至几十个账户,也许你刚报案,钱已经被坏人转到国外了。
为什么不查询坏人的账户信息,警察可以把他抓起来。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这个账户的户主和坏人没有半毛钱关系,这些账户的户主和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他们本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参与进了诈骗。因为目前社会上就有专门做这个的公司,专门办理这类的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它们是怎么运作的呢,一般会用高薪兼职来吸引一批学生或者民工和一些社会经验少的人员去银行开户,或者冒名开户然后再以几十元到几百的价格收购,对于这些高薪兼职的人来说最大的诱惑就是不付出任何劳动就会有很高的收入,但是他们不知道办出来的卡将会用于网络电信诈骗,成为坏人的帮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有很多的电信诈骗分子被抓回来之后钱还不能够要回来,因为在抓住了犯罪分子之后钱可能会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了,这种情况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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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打电话吗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因为打架之类的人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在刑法上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那么在拘留这段时间可以打电话吗?接下来由的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入所时随身物品都要上交统一保管。执行期间不能会见家属,只能会见委托的律师,只能和律师通信,不能和家属通信。
刑事拘留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