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关于非亲属探监走什么程序?

2021-09-2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97

关于关于非亲属探监走什么程序?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关于非亲属探监走什么程序?

非直系亲属探视服刑人员需到监狱的狱政部门去办理手续,以帮教的名义,进行探监。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二、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监狱法》

第七条第二款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2)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

《监狱法》

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3)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5)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6)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义务。

三、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想要给亲人带点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可见,非亲属探监的话是必须要得到监狱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批准以后,自然会出具允许会见的相关凭证,这样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可以到监狱当中去探监了。程序是很简单的,但到底会不会批准的话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如果狱管人员认为对罪犯不会起到任何的帮教作用,也有可能会拒绝非直系亲属的探监请求。

延伸阅读:
  •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 看守所并不是监狱,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
  • 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主体条件,罪犯的亲属、监护人和朋友...
  • 去看守所探监和伙食要收费吗? 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1、以...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关于非亲属探监走什么程序?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被调查人和其亲属有哪些权利?

证券日报采访张立文律师——亲属短线交易违规 雅本化学独董致歉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