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是什么?

2021-09-1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79

关于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30-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因为盗窃受过处罚,2年以内因为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加重处罚。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不能查证的,盗窃数额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准则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准则能够按照前条限定准则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2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意外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本领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盗窃”。 

 违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决裂理的,应当按照有关限定委托估价组织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外国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量;中外国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路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量盗窃数额;盗窃数量不能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够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花费认定盗窃数额;不能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交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够六个月的,按照事实上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做法给失主导致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综上所述,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对于两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属于屡次盗窃,进入他人家庭盗窃,属于入户盗窃,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携带器械盗窃,属于携带凶器盗窃,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应当加重处罚,在自然灾害,意外灾害事件发生地盗窃应当加重处罚。

延伸阅读:
  • 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
  • 盗窃罪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首先应当写清楚被辩护人的个人信息...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新刑九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刑事律师:拒执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北京刑事律师:2021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北京刑事律师:新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2020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