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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1-09-0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14

关于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近年来伪造货币的大案逐年上升,变造货币的犯罪也呈增长的势头。因此,对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必须给予坚决打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伪造货币的情况下,其实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伪造货币罪。那此时对伪造货币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犯伪造货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主要是指:

(1)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

(2)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

(3)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二、伪造货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货币。所谓货币,也称通货,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具有强制流通力的、代表一定价值的、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货币包括本国货币和外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对于伪造的货币应当注意必须是仿照真人民币或外币制造的,与真币相似的假伪造货币罪币。如果不是仿照真人民币或外币制作的,而是构成诈骗罪,不是构成本罪即伪造货币罪。伪造的货币,主要应在于它与真币的相似性,而不在于其相同性,即不要求与真币完全相同,一模一样。尽管科学技术已非常发达,致使伪造假币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伪造的效果极为逼真、难以辨认,但行为人毕竟是以假币冒充真币,因而有的自然不可能达到与真币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相似性则只要求足以蒙蔽、欺骗他人,达到以假币乱真、可使人信以为真即可。

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前提。至于未遂的标准,则应视其伪造的行为是否实施完毕而定。如果行为人仿照某种货币进行伪造,实施了所有制造工序的行为,即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我国,伪造货币的行为与变造货币的行为,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情况,此时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往往成立的也是不同的罪名。而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那肯定与对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是不一样的。我们应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伪造货币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必过于苛求其必须具备什么目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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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关于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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