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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在我国教师拘役怎么保留公职?

2021-09-0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85

关于在我国教师拘役怎么保留公职?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被拘役的这些人员都是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大家通常对于那些之前坐过牢的这部分人员,第一时间就会觉得该人在道德品质上肯定是有问题的,企业,包括身边的朋友都很有可能不会再像之前那样去信任当事人的。如果说当事人的身份是属于教师,那么可能也会考虑在我国教师拘役怎么保留公职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教师拘役怎么保留公职?

如果学校没有解聘的,教师被拘役六个月后可以保留公职。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应该说教师被拒拘役还想要保留公职的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拘役最短的时间也在一个月左右,而且教师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教师所在的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的,所以在教室被拘役以后,学校是有权利对教师予以解聘的,如果学校已经做出了解聘的决定,教师想保留公职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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