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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1-08-2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89

关于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纠集多人哄抢公私财物,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聚众哄抢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哄抢的数额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也就是说,只有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的,才可能构成本罪,否则不成立聚众哄抢罪。那么此时,我国对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聚众哄抢罪

(一)聚众哄抢罪的概念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聚众哄抢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用。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

二、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聚众哄抢罪须严格掌握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聚众哄抢只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才是犯罪;第二,纠集多人的“多人”可以理解为三人以上;第三,本罪只惩罚首要分子,并不是惩罚所有参加者。至于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内容,上文中作出了介绍,针对此罪《刑法》中规定的最高处罚为10年有期徒刑,这样看来其实对此罪的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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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关于聚众哄抢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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