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2021-08-1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48

关于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所犯的罪行如果到最后是被法庭判处了六个月的拘役,但是又结合整个案情的实际情况所以给当事人判处了缓刑六个月,所谓缓刑六个月,也就是在这六个月期间如果通过相关考核的话,那么有可能就不需要再执行拘役六个月的这种刑期了。那么,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是什么?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其实法庭在对当事人宣判缓刑六个月的时候,在宣判结果当中就会详细的告知当事人在缓刑期间要遵守的一些事情。而且如果要外出的话,一定要记得专门向有关机构审批。在缓刑期间再有什么不妥的行为的话,缓刑六个月的这种决定会马上被法院收回。

延伸阅读:
  • 拘役应该在哪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
  • 拘役在哪里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
  • 拘役是实刑吗,被判拘役的该怎么... 拘役是属于实刑的。当有期徒刑作为法定最低...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北京刑事律师:事业单位员工判拘役是否开除公职?

北京刑事律师:2021年拘役可以消除档案吗

北京刑事律师:拘役案底对下一代影响大吗?

北京刑事律师:法律意义上的拘役缴费是什么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