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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有哪些

2021-05-1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67

关于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通常在一人犯数罪,侵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况下,那么才会进行数罪并罚。当然这仅仅是我们普通人的理解,其实法律中对数罪并罚的判决作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要想对罪犯进行数罪并罚,那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罪与数罪应如何认定

1、行为人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将其虚开的情况,应属于数罪,但因为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因此应视为牵连犯,而应以其中的一个重罪论处,即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论处,对于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可作为一个从重的量刑情节对待。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情况下,存在着行为同时适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本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本法第201条偷税罪的可能。这属于一罪同时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即本法第205条是特别法,第204条、第201条是普通法,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

二、数罪并罚的判决条件有哪些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3、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优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侵犯了多个法益的罪犯都是会被数罪并罚的,有些情况下统一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的,此时往往是择一重进行处罚。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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