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哪些人和哪些情形禁止取保候审?

2019-05-10 来源: 浏览:897

  一、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法院判决时一般都能判处缓刑。因此,在案件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将要面临的刑罚有重大影响。如果涉嫌犯罪,而且罪行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以通过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网站委托辩护律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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