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哪些犯罪嫌疑人能申请取保候审?

2019-05-10 来源: 浏览:922

  依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规定》,律师可以为下列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以下规定。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二、犯罪嫌疑人犯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未超过法定的期限。

  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人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

  律师为上述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要认真审阅有关的犯罪材料及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严防犯罪嫌疑人借取保候审之机重犯新罪。

  相关阅读:取保候审规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看完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整理的文章后,相信此时大家应该知道委托的律师能够为哪些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了吧。大家不要忘了,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要写一份申请书,同时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但最后是否能够获准取保候审,还是由相关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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