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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我国拘役或者管制什么意思

2021-04-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47

关于我国拘役或者管制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国的刑法当中,对犯罪分子的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说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是不可能对当事人进行胡乱量刑的,符合哪一条量刑标准就会进行相应的量刑后果。一般来说,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可以实行拘役或者管制,接下来就详细为大家介绍,我国拘役或者管制什么意思?

一、我国拘役或者管制什么意思?

管制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处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三、管制的刑期是多久?

管制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对犯罪的人身自由在一定的程度上予以限制,限制的形式便是使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和一定的机关的监督下,使其在监督的压力下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从而达到去恶从良的社会效果。

那么,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矫正方式和社会目的,管制的期限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我国法律规定的这种期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 一般情况,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2、 如果同时犯有多种需要判处管制的罪行,则最后一起判罚时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

3、 如果在判处管制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是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

四、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是在被判处管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判罚。另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比如,因经常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禁止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其职务自然撤销,若原单位接收,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若不接收,则办理开除手续。

通过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拘役和管制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是其人身自由也是受到限制的。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管制,拘役都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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