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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吗?

2021-04-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98

关于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吗?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员作出不同的刑罚,而我国的刑罚包括了主刑与附加刑。犯罪分子会承担的刑罚包括了死刑、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罚金等等,其中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员的合法财产没收充公。那?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吗?优律师小将在下文中为您简单说明。

一、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吗?

没收财产刑是没收财产刑是法定附加刑的一种。

1、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没收全部财产事,应当考虑人道主义原则,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罪犯债务有三个条件

(1)该债务是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

(2)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3)经债权人请求。

二、我国刑法中的主刑包括哪些?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这几种,刑罚包括了主刑与附加刑,除以上的附加刑外,死期、有期徒刑等刑罚都属于主刑的范畴。法院在裁决时会根据犯罪人员的实际犯罪情形来作出主刑与附加刑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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