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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

2021-04-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05

关于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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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行为人第二次犯罪的会被认定构成累犯。但要是之前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被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不少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优律师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满后还会构成累犯吗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二)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三)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二、累犯的刑法适用是怎样的

修订前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从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来说,只要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超过三年,再犯罪也不构成累犯。

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五条,将修订前刑法规定的三年修改为“五年”,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构成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单纯从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上比较,时间越长对被告人越不利。因此,《解释》规定,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通常要是缓刑期满后,一般就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此时与假释考验期满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再次犯罪的,那么也是不能认定为累犯的。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优律师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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