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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2021-03-2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41

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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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剥夺政治权利这个刑罚来看,在具体适用的时候分为了两种方式,即独立适用与附加适用。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现在,优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四)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四)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其实不管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还是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此时都要求依法进行,法官在这方面是没有自由裁量权的。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优律师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要是大家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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