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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2021-03-2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79

关于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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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缓刑还是假释,此时法院都规定了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了,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或假释。但在不同的考验期内,遵守的规定不同,那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下面,优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在假释考验期内,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如何计算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验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对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法律中规定为剩余刑期。若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假释考验期为10年。其实无论缓刑考验期的长短,此时被假释的罪犯还是要遵守相关规定的,不然就有可能被撤销假释。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上文进行了充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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