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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2021-03-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09

关于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假释一般针对的是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此时很显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实际适用假释。当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那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不妨跟随优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一)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二)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三)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从上述刑法的具体规定,不难看出假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外执行,适用假释毫无意义;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数罪并罚也不超过一年,适用假释意义不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仍属死刑,根据不适用假释,只有在减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适用假释,所以,假释只适用于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是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谓执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分必须执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经过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对其悔改表现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正确判断,这是对其做出确有悔改表现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的考察期限,否则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三)获假释的罪犯必须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是指入监后一贯表现好、一贯认罪服法、一贯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一贯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彻底改变世界观,不会重新犯罪。

刑法中规定如有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满足了假释的条件,但同时也不属于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那么就有机会获得假释的机会。需要注意,此时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当然,获得了假释之后,虽然可以被提前释放,但也有一定的考验期,顺利的过了考验期之后,才能视为成功的假释。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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