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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2021-03-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18

关于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刑事处罚中,被判管制的可以说处罚是很轻的了,此时会同时实行社区矫正。而在服刑期间,罪犯也是会被同时禁止从事一些具体的活动的。那到底罪犯在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优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被判管制时禁止进入哪些场所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三、管制期间遵守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罪犯在被判管制时会同时适用社区矫正,此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要是被判禁止令的话,则也不能到相应的场所,从事相关的活动。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优律师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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