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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刑事犯罪主刑都有什么?

2021-03-1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45

关于刑事犯罪主刑都有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随着经济民生等发展,我国在慢慢走向一个新的台阶,但是我国刑事犯罪案例也在逐渐增长,如果只涉及到民事诉讼事情就不会很严重,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那就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那我国刑事犯罪主刑都有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它是我国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成果,是我国的一种独创。

2、拘役

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原则上,在其劳动改造期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其表现,还可以每个月回家一至两天。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执行方法上,徒刑的执行经历了从残酷到人道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在监禁制度上,陆续创立了独居制、沉默制、点数制、分类制、中间监狱制、自治制和累进制等。

5、死刑

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生命为结果,它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都决定了其执行应当慎重,因此,在死刑执行上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止错杀。死刑本身的残酷性和固有的负面效应要求我们在死刑的执行中应当尽可能减少被执行人的痛苦及其对家属的情感伤害。在执行方法上,死刑的执行也经历了从古代各种方法的残酷性发展到今天的越来越人道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是对受刑人考察中的执行,通过考察以决定其二年后执行的变更。其考察的场所也是监狱。

通过上述文章,大家应该明白刑事犯罪主刑分为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最轻的刑罚就是管制,相对应的最重的刑罚就是死刑了。而死刑在所有的主刑执行过程中也是最为谨慎的。通常只有重大案件犯人才会执行死刑。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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