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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

2021-03-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57

关于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相信大家也看到了,对于一些犯罪,最后法官会判没收财产,但有的却不会做出没收财产的处罚。那究竟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犯罪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优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严重的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有5个条文规定适用没收财产。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等,也规定有适用没收财产。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能没收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59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关于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优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法官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依据是《刑法》中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也是有范围限制的,不能对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进行没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优律师张家口律师。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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