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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怎样才能办理取保候审?

2019-05-06 来源: 浏览:864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解答怎样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妨碍刑事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可以在看守所之外的区域接受侦查,有比较大的人身自由。

  一、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相关机关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但是,为了严厉打击犯罪,我国法律也规定,下列情形一般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方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必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

  三、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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