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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相约自杀要怎样处理

2021-02-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10

关于相约自杀要怎样处理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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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有轻生的念头时,可能没有勇气这样做,此时就会选择与其他人相约自首。对于相约自首的,实践中存在的情况比较多,对不同的情况处理不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相约自杀要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相约自杀要怎样处理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各方面均自杀身亡的,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其他相约自杀的案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

(2)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

1、杀人行为是类型性地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非任何能够致人死亡的行为都是杀人行为。

2、并非行为人主观上只要有杀人的故意,其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致人自杀的怎样处理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由于行为人相约自杀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具体处理的时候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有的情况下,需要生者负刑事责任,但有的情况下则不用。要是你还是搞不清楚相约自杀要怎样处理的话,建议可以就实际情况咨询一下专业优律师律师。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相约自杀要怎样处理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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